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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五个学生一起去东莞做寒假工,做了一个月,做到三月份辞工走人,到结工资时工头却只给了每人两千,说剩下的要等到3月20号才结算给我们。到了3月20号的时候那工头说其实钱他早就拿到了,拿去赌博输光了,哀求我们时间给到4月10号,说他去上班打工拿工资还给我们,还发了他的身份证给我们,说4月10号给一半就是四千块。中间一直联系不上他,每次都是我们说报警他才主动联系我们的,平时都是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昨天我们又跟他联系到了,他又说4月10号辞不了工,拿不了工资,要等到5月5号才还给我们。我们现在已经不信他了,请问我们要怎么才能拿回工资?说他去上班打工拿工资还给我们,拿不了工资,要等到5月5号才还给我们。请问我们要怎么才能拿回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5-24 1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用那个人单位通常情况下应当依法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发放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则需要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佣人单位返还应当支付的工资。

  • 1、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2、强化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走向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同时也要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不断改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要与时俱进,适时改善劳动关系。
    4、加强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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