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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子去年5月份给别人了,车子是深圳牌,买车的人是我亲戚的朋友,因为是熟人,所以也没有买卖合同,就是口头同意了然后对方将钱转过来,我们把车子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都给他了,从去年的五月份开始到现在快一年了,车子一直是对方使用,也没有过户。我现在也很担心对方万一驾驶车子出了交通事故,负连带责任,所以希望对方尽快过户,可是因为深圳有限牌,对方没有深圳指标,换了外地牌在深圳不方便使用,所以过户的事对方一直没有实际行动。我现在想咨询您的是:因为没有车辆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我还能用什么办法强制要求对方过户或者要求对方再过户前停止使用这辆车?因为没有车辆买卖合同、登记证书,我还能用什么办法强制要求对方过户或者要求对方再过户前停止使用这辆车?

房产纠纷 2019-05-20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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