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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领证结婚5年了,有两个孩子没办酒席,当初我老婆说在他那边买房子,我也买了,首付我付的,还贷我还的,之间发生了好多琐事,每次吵架,她就把我们租的房子东西全砸完,什么事情都和她妈说,没办法,我们把房子卖了,然后我老婆说一人一半,我也答应了,17年10月份我说我要回老家发展,她不让,她说孩子怎么办,我说要不你带着,要不我带走,她没说什么,也就不了了之,今年2月份,我回老家了,走的时候,她把车子砸了,带着孩子回他妈家了,现在都半年了,我没有拿过钱给她,她在那边用卖房子钱开店,这半年来,我打电话给她让她跟我回来,她不回,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得到孩子吗我也买了,什么事情都和她妈说,17年10月份我说我要回老家发展,她说孩子怎么办,我能得到孩子吗

离婚 2019-07-29 1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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