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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问题。我母亲和继父于1997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在一起,但是由于双方都是二婚便没有登记结婚领证,直到2013年才办理了结婚证。继父有三个子女但是都没和继父生活在同一个城市,2003年继父住的房子单位折了补钱换了一套新的,但由于没领结婚证,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只有继父一个人的。这二十年来继父的起居饮食都是由我母亲和我、我姐姐照顾,今年6月底继父病逝,继父的三个子女就说,继父的房子和抚恤金都分成4份由他们三个子女和我母亲平均分。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也参与遗产分配,我母亲和继父在一起时我未满18岁,这几年继父身体不好都是由我和我姐姐照顾。但由于没领结婚证,还是只有继父一个人的。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也参与遗产分配

离婚 2019-06-25 16: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赡养老人的,分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关于遗产分配,《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双方均分。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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