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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四会市人,我父亲在2015年1月发生车祸,导致右脚脚裸处粉粹性骨折,当时入住四会市XX医院,并进行手术,之后在10多天的住院期间,手术伤口并没有缝合,随后伤口开始发炎,于是家人决定转院佛山XX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在二次手术前,我父亲在佛山XX医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星期的消炎(佛山XX医院用机器抽取脓血和割除伤口死肉)然后才能进行驳骨手术,术后一年多以来,右腿小骨已经生长完好,但是大骨始终不能生长连接,就在近段时间开始,手术处开始疼痛无力,于是再回佛山XX医院检查,结果为骨髓炎。请问律师,我父亲是否可以去做医疗鉴定,同时XX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手术伤口并没有缝合,是否可以去做医疗鉴定,同时XX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劳动纠纷 2019-06-06 2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及时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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