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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经朋友介绍,在手机店0元购了一部3899元的手机(其实这手机市场价格已经一千左右),经过#返还平台每月还495元,共12期。但最初我们都不知道这个平台是跟#小袋是连在一起的。上个月了解到#老板卷款跑了。#平台就只返现了两个月,之后就再也不能提现了。截止目前我一共还款了四个月,上个月没还了,今天#小袋公司给我打电话,还给我发了违约通知,说我不还,他们有权终止与#小袋的合同,要我还原本还款的三倍,还要起诉我,说我违法要判刑。但我们当初真不知道#小袋是通过#这个平台给我贷款,当时要是知道这个涉及贷款我们就不会购买手机的。目前已报警。现在我该怎么办呢?还给我发了违约通知,说我不还,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9-05-17 0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
    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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