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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之前在一刻洗涤厂上班大概有六个月的时间,后来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了,我辞职的时候老板没有把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借给我(也就是三月份的),我离开的时候老板说四月中旬把工资打到我的卡上,可是到了四月中旬,我打电话给我的老板,他说没钱要到四月底才给我,可是到了月底我打了他多次电话,他说没钱可能还要过几天才能把工资结给我,我又担心他不把工资结给我,我问他如果过几天再没钱借给我该怎么办,他口头对我承诺说如果4月5号之前不把工资结给我就支付我一年工资(也就是违约金5万元2018年4月5日-2019年4月5日),请问我想写这样一封书面协议我该怎么写?我又担心他不把工资结给我,我问他如果过几天再没钱借给我该怎么办,我想写这样一封书面协议我该怎么写?

离婚 2019-06-09 2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协议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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