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超市上班因发生口角,把我击倒在地,到医院诊断是多部位损伤,经过几天的治疗,伤好的差不多了,就出院了,在入院其间,派出所只是在我入院第二天上午录了个口供,对方也没有出面赔理和配合治疗。出院当天就去派出所问问情况,派出所说对方只包赔1000元钱,我光医药费就花了3000元,派出所又给了我一张签定书,去公安医院做鉴定,我去了法医说你已经好的差不多了,无法鉴定,当时受伤时能做,于是我就又去找派出所,给我办案人员没在,他只是打了个电话让其它民警,把鉴定书收了回去,让我签字,按手印,后给我个处理对方的结果是,罚款对方200元,我很生气。那我的医药费谁给出。我该怎么办?到医院诊断是多部位损伤,罚款对方200元,那我的医药费谁给出。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6-04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凭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不管判刑还是不判刑都是要赔偿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