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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八年了,有一个儿子快七岁了,结婚前三四年总是吵架打架,,后来他的工作能挣钱了,慢慢的老公变得不怎么理我了,对我们不闻不问,就这样慢慢的就冷落我甚至分床睡,我不高兴想找他谈谈可是他不理我打电话给他他总说忙着,因为两个人距离有点远,他也不怎么回来,一年到头回来的时候加起来最多不超过一个星期,后来我受够了现在的生活,我想离婚,可他总是逃避不肯面对,离还是不离他也不说,就是每次电话一说他就挂了,当面谈的话每开口说两句他就开始骂了,所以我一直忍着,如今我们两个虽然为了小孩偶尔会联系,可以我们已经两年多没睡在一起过了,两年多没有过夫妻生活了,我不想在耗下去了,我该怎么办!慢慢的老公变得不怎么理我了,一年到头回来的时候加起来最多不超过一个星期,可以我们已经两年多没睡在一起过了

综合法律 2019-07-05 07: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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