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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前,我父亲同另外三人与对方几人因口角打了群架,起因是因为对方先打了我爷爷,打架时我方有人将对方其中一人打的比较重,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我方有两人也缝了几针,当时派出所来人只登记了一下身份证信息没有处理,过了半个月通知我们案件已经移交到刑警队,中间我们去了几次刑警队想要处理但警官都说对方没有要求处理所以也不给我们处理,昨天刑警队把我方几个人都抓进去了,当时因为是晚上天黑没有监控人多又混乱,谁都不确定到底是谁打的,但现在对方和刑警队都认定是我父亲打的,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我们想让我的爷爷去认罪,刑警队却根本不理睬,还说我们尽管在外面做伪证,他们不会理睬的,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父亲同另外三人与对方几人因口角打了群架,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28 2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人重伤,涉嫌了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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