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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微信里面找了一个私人贷款,借了1100,在资信借打的是1600的欠条,7天,但时间还款1600,可还没有到期他就提前催收了,说我在微信上面乱借钱,要提前催收,我最后把1600还了,让他在资信借上面消除一下借条,可他说要给1000快钱的违约金,说当初提醒我不要乱借钱,现在我乱借钱了要多收1000快钱的违约金,不然不给我消除借条,他当初是给我说过不让我乱借钱,可从来没有说过有1000快钱的违约金,我说我不会给你违约金的,该还你多少就还多少,他就开始轰炸我父母的电话,一接就挂一接就挂,还用我之前借款发给他的照片PS,对我通讯录里面的所有联系人发送关于我的恶语短信,进行造谣,我该怎么办?借了1100,不然不给我消除借条,我说我不会给你违约金的,该还你多少就还多少

债权债务 2019-06-27 07: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劳动者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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