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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被人多次上门欧打,经过地方派出所调解,己忍让,没有让对方支付医药费用,过后调解结果是相互不再上门欧打,这样对方再一次来门打架,经过是,对方母亲走我哥地里走,踩踏了庄稼,当时我哥就说,你走我家地里干嘛,这时她态度很强硬,就走,过后又反二趟到地里走,最后被人家劝说,走着骂着,我嫂子说,你走我家地里走,还有理,这时她冲过来就扯掉我嫂脖子金链,这时两个人扯在一起,这时她儿子,媳妇过后就大打出手,我哥自本能反应,也把她儿子打伤,是轻微伤,经过诊断我哥也是轻微伤,现在对方两个人看了医药费是一万,我哥看了二千多元,现在派出所叫我哥认对方家七千元,不认这钱,派出所就扣留我哥,你们看合理吗?我哥被人多次上门欧打,经过地方派出所调解,没有让对方支付医药费用,最后被人家劝说,你们看合理吗?

调解 2019-07-05 19: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打架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要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一方拒绝调解的,双方都可能被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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