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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省人民医院就在往西100米,当时肇事司机的女儿送我去的医院,路上她女儿说认识该院的,给一个什么人打了电话,随去了急诊。当时我疼到不能走路,从车里慢慢移到轮椅上推进去的。认识人大夫来的还算及时,到拍片眼睛媚骨拍了cy,膝盖拍了x片。我要求为了清楚些拍核磁,对方不同意,说要拍核磁你自己拍,认识医生嘛就说了一大堆专业术语,总之让拍这些。10天后11.11复诊,大夫让拍核磁,11.15责任鉴定下来,双方到了交警支队,对方不负后续发生的药费和11.11复诊需交付的核磁、支具的医药费 及损坏物品费 合计??。说“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你要一辈子在家我们还管你一辈子了,当时大夫说骨头没事,不适随诊。因省人民医院就在往西100米,当时肇事司机的女儿送我去的医院,给一个什么人打了电话,对方不同意

交通事故 2019-06-19 0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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