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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之前的男朋友是从微信上认识的。就是我们一个县的。后来聊了一段时间,感觉人不错,就见面了!相处了一段时间,两个人就同居了半年。在这期间他送了我一部手机。给了我一千元的生活费。当时我不要,是他硬塞给我的!过年的时候他去带我上他家过年。他父母一人给了我300块钱压岁钱。他奶奶给了我两百!我们谈恋爱期间同居了,在一块。我也有送他很多东西。加在一块,也有了一千多块。因为我不想在老家工作了。就跟朋友到了外地工作。他不同意,让我去外地。就找各种借口想和我分手。要求我还他手机钱!还有一千元的生活费!还有他爸妈给的压岁钱。说如果一天之内不给就要去告我诈骗。他家派出所有人。派出所居然立案了!我现在求助。我们谈恋爱期间同居了,他不同意,说如果一天之内不给就要去告我诈骗。派出所居然立案了!

刑事辩护 2019-06-02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给生活费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婚内两个人就组成家庭了,应该要共同的维持整个家,每个人都应该要在家里出一定的生活费。但是很多夫妻刚结婚处于磨合期,彼此之间的感情还没有那么浓厚,所以一方并没有给另一方方生活费。
    那么,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可以提起诉讼。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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