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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朋友诈骗被抓了,我的银行卡被刑侦冻结3万额度。去公安局问说是之前朋友有3万流水到我这些卡里,是赃款。确实以前向他借过3万,(那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他诈骗,只是正常的朋友间借贷)可是后面我用支付宝还他了,(我有支付宝流水)而且他还反向我借了几万,现在他被抓了,我自己也认衰几万不要了。可是公安局冻结我3万,还硬要我把3万还到卡里,这来左去右我又得无形中再去3万。5个月了,我也不管了,钱也不去还卡里,我觉得这公安局办案太不讲理,只查进账流水,不查出账流水。我当时过去咨询就顶撞说假如我当时向他借300万,第二天还他了,公安局冻结我300万额度的话,我现在是不是还得再还300万。公安局这样办案合理吗?因为朋友诈骗被抓了,而且他还反向我借了几万,现在他被抓了,是不是还得再还300万。

刑事辩护 2019-06-08 2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冻结期限是六个月,可以延长。 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 1、民间借贷不管多少,只要没有诈骗行为,就不能算为诈骗。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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