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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我母亲被面包车撞了,对方司机垫付了4000元住院费,现在说是无垫付能力了让我自己垫付,他的车有3者保险50万额度,造事司机不是车主,和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现在不出面,但是保险公司联系我了说是可以进行理赔,但是理赔需要出院后进行赔付,并且并非全额.问题1车主和造事司机怎么问责,车主不出面无法划分事故书,不与我进行沟通,怎么解决.问题2现在保险公司说最后赔付需要把钱给车主,那我垫钱,为什么给车主,不给我怎么办?问题3现在车主就是全推给保险公司,说自己一分钱不会出,而保险公司说按当地医保赔付,剩下的必须车主出,我有什么解决办法,起诉么?问题4这个事情是不是该有交警进行调节?还是有什么部门?对方司机垫付了4000元住院费,和车主是雇佣关系,怎么解决.问题2现在保险公司说最后赔付需要把钱给车主,是不是该有交警进行调节?

保险纠纷 2019-06-12 0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保险的肇事车驾驶员,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是否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赔付标准是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 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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