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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认识一年多,我们感情还是比较好的但是父母方面不太好,现在育有一子快五个月了六月一号就满五个月,但是曾经再宝宝两个多月的时候宝宝生病了我们带孩子回家看病结果他妈妈天天唠叨没钱让我们自己准备但是我们的钱在生宝宝的时候已经用得所剩无几而且我们在外边工作还要生活所以可以说身无分文,所以宝宝病了我老公就打电话给他妈妈说让她们借点钱我们看孩子结果她妈妈说没钱,没办法我只有开口像我娘家借钱,后来宝宝好了我们又回到老公工作的城市,没多久我又病了检查出来是胆囊炎和肾结石我老公医生说如果吃了药还是疼就可能要动手术,我老公再次打电话向父母借钱医治我,结果他父母不给钱不说还说不给我医治怕把我医好了我不跟他儿子还是疼就可能要动手术,我老公再次打电话向父母借钱医治我,结果他父母不给钱不说还说不给我医治怕把我医好了我不跟他儿子

离婚 2019-09-09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首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探望权受侵犯可诉至法院维权。《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但是你也不能因此不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你还是要给的,不然对方也有理由诉请你给付抚养费
  • 您好。建议您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最好是110)求助及要求到医院验伤,并谨记保留报警回执及验伤的病例等医院证明材料。建议您在收集好上述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后,才起诉至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这样对争取法院判决离婚,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及争取抚养权都非常有好处,对您也是最有利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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