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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下午 有一个人说是工地上。有生锈的钢筋。不用的让我们开车。拿氧气把12米钢筋隔断卖给我们。就带我老公去看了工地确定去拉货 5日早上 我老公带上一个工人氧气煤气。在工地工作四个小时。装好车。就来了7/8个小汽车。拦着车。说我们偷盗钢筋。而介绍我们来拉货的人。电话不接。失踪了。对方扣下我们车。没收我们手机。砸我们车。我老公没办法。报警电话被抢。就央求一个老乡帮他给家里打电话。 我就顺着老乡线索。报了警找到具体位置。 但因为找不到介绍的那个人。我老公被刑拘了。等待检察院结果。警察在调查阶段。 我想问。我老公会被判刑吗。我的工人不知情也会判刑吗。如果一直找不到那个人。就会给我老公定罪吗?不用的让我们开车。报警电话被抢。我老公会被判刑吗。我的工人不知情也会判刑吗。就会给我老公定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5-21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偷盗汽车的情节有多种,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下落不明满四年,有利害关系人像法院提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经过公示期宣告失踪人死亡,那法院判决结果去公安局注销户口。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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