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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A出借方:B???????事情:2018年9月5日。借款人A在B那借走两万三千元。其中五千元现金。xxx转账18000元。借期一个月为限。有当事见证人D。并有23000元借条。借款人同意将车借给出借方B使用。在此期间由于借款人A在外经商所需八千元周转,出借方B分三次xxxx转账借给A。一个月后经出借方催款借款人,借款人没有钱偿还,借款人拖延至2018年10月23日约定还钱。由于出借方B在使用借款人A的xx小轿车后有过损伤,双方同意到指定4S店定损维修,其损伤部分由出借方B赔偿。但是到第二天10月24日早上七点,借款人单方强行到4S店把车开走了。请问这样的事情借款人如何维权,向法院起诉的话会怎么判定??请问这样的事情借款人如何维权,向法院起诉的话会怎么判定?

债权债务 2019-05-23 16: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网贷借款起诉同一般的民间借贷起诉程序一样,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是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索赔合同违约赔偿的起诉需要确定起诉法院的方法,方法如下: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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