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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和几年前谈过的男朋友复合了,两地分居,过年后意外怀孕他不想负责就分手了,我让他把钱还给我我去医院,逼了很久才给我寄两千块。在谈恋爱期间断断续续找我借了7万多块钱,期间有还两万元,还差五万多,另帮他交话费2000元,他自己也很明确的说过等银行的钱批下来会把钱还给我,可以给利息。前半个月我打电话给他说我急着要钱,让他先还两万给我,他也同意了,说下星期一银行批了他的工程款就马上给我(他在湖南做装修工程,目前正在给邮政网点做装修)。一个星期过去见他还没汇钱后我打电话给他一直都没接,后来直接关机了。骗了我的感情又骗钱。我该怎么办。。我知道他的身份证号,但不知道他家的具体地址,没有欠条。这些钱是我自己辛苦存下来的。请问我还能要的回来吗???我让他把钱还给我我去医院,没有欠条。请问我还能要的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19-05-18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
    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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