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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已签署解聘协议。我还能提出仲裁么?a) 情况简介:公司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不详。我也问过公司ceo。她仅说对不起我,不知道如何用我。说我不能与公司人员打成一片,说我不同她一条心。(基本是原话)b) 具体情况如下:我的职位是大客户经理,隶属于销售部。我与我的领导销售总监在同一天被公司解聘。实际上,我与我的部门人员合作非常愉快。也得到部门领导的肯定(同一天被解聘的销售总监)。客户对我的评价也很高,当得知我被辞退分别打电话来询问及安慰。而且实际上我也为公司的重要客户维护的很好。(如果有需要,我可以请绝大部客户提供他们的实际反馈,防止是我的一面之词)。 走到现在,毕竟我已经在解聘协议上签字。如果是他们在我不懂如何解除合同情况下,引导我签署协议。我还能提出仲裁么?不知道如何用我。如果是他们在我不懂如何解除合同情况下,我还能提出仲裁么?

仲裁 2019-05-25 0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令规则能够单独解约租房的合同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借物有些或许悉数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够恳求削减房租或许不付出房租;因租借物有些或许悉数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合约解约。
    即是说在租借房子具有瑕疵如房子无法供人正常寓居,或许租借人并非一切权人且未获授权租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运用,或许利益遭到首要影响,或许在恰当时期内不能进行运用收益的,或许租借房子毁损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合约解约。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则:租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即便承租人缔结合一同明知该租借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依然能够随时合约解约。此条规则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程度。假设租借房子的瑕疵不会致使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而该瑕疵在缔结合一同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合约解约。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承租人未依照约好的方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丢失的,租借人能够合约解约并恳求补偿丢失。承租人违反约好方法,或许不依租借房子的性质而对租借房子进行运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则: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出或许拖延付出房租的,租借人能够恳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承租人逾期不付出的,租借人能够合约解约。(承租人拖延付出房租,经租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付出房租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合约解约。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将租借房子转租于第三人的。
  •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根据以下形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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