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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工厂上班,可能是因为工作太劳累了吧,不幸死掉了,请问一下内蒙古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啊

工伤赔偿 2018-08-01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工伤十级伤残可以得到当事人本人7个月的工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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