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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A,B二人在2002年结婚至今,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现协议离婚。现双方共有债务,男方父母50多万,女方母亲25000,C3000(本人已经不要了),男方信用卡欠1.5万,女方信用卡欠3万。现有吉林省吉林市XXD住房一套。经双方研究同意,顶账过给男方父母,欠男方父母钱用吉林市D住房抵扣一笔购销,此房以后跟女方无任何关系。北海嘉盛名都一套住房及XX对面负一楼美食档口归女方及孩子所有,女方母亲,C及双方信用卡欠款由女方承担。双方有一女儿,离婚后女儿自愿跟着母亲生活,男方每个月付给孩子抚养费2300元,直到孩子18周岁。如果孩子上大学,男方根据自己条件,给予资助。另女方现无力偿还男方信用卡欠款15000元,双方同意用孩子扶养费抵扣。但她还是不同意,还要把吉林的房子写上孩子的名字和以后是受益人,另外又提出以后孩子看病等一系列问题,现在怎么弄好?离婚协议,男方每个月付给孩子抚养费2300元,如果孩子上大学,现在怎么弄好?

离婚 2019-07-03 1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信用卡长期还不上,会被银行起诉的,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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