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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昨天(11月12日)找中介看好一处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房租押一付三 房东要求预付一季度水电费共1万多已于昨日付给房东,租赁时间从11月14日开始起算,但是今天有变化不打算再租,本想和房东协商扣除半个月房租其余款项还给我,(因为合同上有说如要退租需提前15天通知房东,或支付15天房租其他费用都可退还。因为还未入住,我想着直接付掉半个月这样房东也好继续挂着租出去,等于白送他半个月房租。)谁料今天与房东沟通,对方表示如要退租押金不退,还要扣半个月房租,这样我就要付1.5个月的房租,简直不可理喻,而且我根本还没入住,租赁时间也是从明天才开始。后来中介想办法意思是现在将这套房子办理转租,什么时候转租出去我们就要付这几个空窗期的房租,但房东还要求转租的中介费要我承担(合同上根本没有这条),现在就感觉房东拿了钱就想抵赖,根本不跟着合同来,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处理?求解答。找中介看好一处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对方表示如要退租押金不退,什么时候转租出去我们就要付这几个空窗期的房租

综合法律 2019-06-10 1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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