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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吗结婚快4年了,已育有一女,现3周岁,目前二胎怀孕9个多月。现在我下定决心要离婚,本想双方好聚好散,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但他不愿意。我本人性子也比较急,但从没做过出格的事,而男方是一个脾气暴躁,性格古怪的人,同一件事他的想法跟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同,遇到事情根本无法沟通。今年我们至少大吵4次,有一次甚至他还动了手,之后他还自残,还写了保证不再动手,后面的争吵对我他确实没有动手,改成砸东西,有一次把衣柜也砸坏了,那是公司的财产。昨天因为一点事闹了矛盾,昨晚我一个人挺着大肚子去了外面,一整晚不回家,他也一个电话没,这只能说明我们之间已经毫无感情而言,即使肚子里的宝宝,他也不在乎,中午回来他也没有问一句,自己做饭自己。所以再次下定决心离婚,跟他说,他又发脾气了,还把我手机抢了摔得粉碎,接连摔好几次,还用脚狠踹,这还不够,我在床上坐着,他直接踹床。对于这样的他我已经受够了,不想在继续这样的生活。他的这些暴力行为迟早有一天会用到我身上的。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我们大女儿3周岁,现在肚子的不知道男女,如果是儿子就归他,大女儿归我;如果是女儿归我,大女儿归他,就不存在抚养费问题。 我们之间也没有复杂的财产纠纷,目前我们名下只有一辆车,没有他的财产纠纷了,我就带着孩子净身出户。 以上这些满足离婚条件吗?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就不存在抚养费问题。 以上这些满足离婚条件吗?

离婚 2019-05-27 0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要带携带的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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