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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个监外执行的人又打架,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7-01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罪犯打架斗殴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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