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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精神病人离婚可以在民政局撤销婚史吗

离婚 2019-06-30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违法婚姻为可撤销婚姻。胁迫婚姻,是指男女一方对他方进行威胁、逼迫,强行要求对方与其结婚的行为。与离婚相比,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也发生在离婚之时;除当事人本人外,相关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撤销婚姻之诉;另外,婚姻的撤销必须依法院的判决为之,而离婚则除了依法院的判决之外,亦可依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为之。
  •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婚姻法》明确确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围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
  • 和精神病人离婚能诉讼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代理人代为出庭。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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