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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哺乳期间,老公不顾家,想申请离婚

离婚 2019-06-27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先自行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自行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达成协议后,可以将协议书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并遵守该协议书的约定事项,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完城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不能够达成合意的,只能够到法院通过诉讼进行离婚,由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
  • 孕期和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法律虽然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其目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自由,夫妻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双方都应该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就应该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
      也就是说,提问者应该靠自己的智慧去化解家庭矛盾,不要轻易就选择离婚。
  • 导读——女职工们、准妈妈们你们清楚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规定如下: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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