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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后,军龄没算工龄,退休后是否可补办。

综合法律 2019-06-09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办理退休,必须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劳动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不会胜诉。
      认真审核资料,是审批退休的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社保部门存在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无端寻找理由拒绝办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存在违法行为,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 凭工龄退休,仅限于国务院提前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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