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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起诉我离婚,我不想离,开庭我可以不离嘛

离婚 2019-06-10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首先要问一下法院,该案是否已经按撤诉处理,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再开庭。如果已经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感情破裂的表现,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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