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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失业了,目前还没有好的工作目标。以前上班的公司有缴纳失业保险,这失业保险金在哪领取?

保险纠纷 2018-08-01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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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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