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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把我提供的证据弄丢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19-05-18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设置了不同的程序。  刑事赔偿主要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
    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确认违法有多种形式,如错判、错拘、错捕等,这些明显错案的,实际已经确认违法,不需要再走确认程序。
    不明显的,或当事人认为是违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的,则需经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确认的期限是60日。对确认有异议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能“申诉”,也就是进入了“信访程序”。
    一旦该机关确认自己行为不违法,你就永远走不进赔偿的实体中了。这也是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缺憾,故被人们称为“不赔法”。对确认违法的,才可进一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应当作出赔偿决定。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赔偿请求人提供证据很关键,如果遇到法院错判,或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情形,该向谁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国家赔偿要依照法定程序,如被刑讯逼供或殴打、虐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向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主张;二审、再审改判无罪的,应向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主张;被收缴、没收财产的,应向作出收缴、没收财产行为的机关主张。
      律师还提醒,新《国家赔偿法》原则上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这就要求赔偿请求人注意搜集证据、提供证据。这包括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侵权的证据,也包括具体损失数额的证据。
      不过,对于特殊情况,新《国家赔偿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比如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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