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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在户口登记处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7-09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先自行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的各项事项,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谁获得子女抚养权以及其他包括债务分担在内的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自行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达成协议后,可以将协议书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并遵守该协议书的约定事项,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完城解除婚姻关系。
  •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随谁;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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