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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可以领取劳动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5-19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现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已经一月,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未支付的,或者违法辞退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具体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期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刚好是3年,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是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另外计算。
    不是按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而只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来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使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超过12年,也只用12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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