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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着我儿子骑电瓶车在正常的道路上行驶,遇到了凹陷的井盖,还有积水,没注意就摔伤了,现在交警判我的主要责任,但是他们没有设任何的警示标志,我想说我就自认倒霉了吗?我带着我儿子骑电瓶车在正常的道路上行驶,现在交警判我的主要责任,我想说我就自认倒霉了吗?

刑事辩护 2019-05-24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主要责任的,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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