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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欠的债务无论什么债务都是双方偿还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7-18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时,最好也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

    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如不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你的请求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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