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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公婚姻出现了状况,想咨询下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5-31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家产,首先要遵从被继承人的遗嘱,具体规定如下: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首先,分家产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其次,分家时进行分家产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比如房产由父母购买的,那么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则无权分割。
      
    2、共有财产属于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分家产时可以按照贡献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伙开店的,那么就看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 《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
    (三)》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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