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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6万彩礼提出结婚时女方不同意,彩礼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19-06-05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还彩礼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夫妻双方只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这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男方可以要回所出的彩礼,至于小孩的抚养和婚生子女的处理是一样的,在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适宜抚养小孩的疾病,2到10岁法院考虑双方的条件看那方抚养小孩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法院就判给谁,孩子在10岁以上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的,当让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可以自由协商,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谁能够证明出资就归谁,不能证明出资就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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