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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被中院全部撤销是否等于之前没有发生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6-27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合同法上“显失公平”的理解也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
    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须满足:合同一方具有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优势方利用了己方优势或对方劣势;双方达成的合同违反公平或者等价的原则。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
  • 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误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辞退;二是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辞退,若不提前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因为你没有说是否在试用期内,劳动约定时间多长等等,所以不好判断,但公司有义务与你签订合同,所以一般来说,会倾向于对公司不利的解释。
    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讼,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应提供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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