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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受到对方伤害脸上有疤,如果是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5-22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工伤伤残十级的赔偿标准: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
    1、
    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
    1、
    2、
    3、4项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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