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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外地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吗,离婚的,在济南工作好多年了

离婚 2019-08-15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就是指房子是公家的,居住着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离婚后公租房分割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离婚公租房分割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二、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在异地,不能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以重婚申请离婚赔偿的赔偿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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