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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租车发生碰撞,出租车要求我赔偿他的误工费,这合理吗?是应该由我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6-07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车事故能要求误工费赔偿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钱+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租车肇事责任由谁承担  出租车交通肇事的责任主体常见的会涉及到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车主)、出租车公司、强制险保险公司四方。  
    1、肇事司机在被雇佣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车主如果是肇事司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公司如果应当承担责任的话,常见的理由有二:一是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有管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运营支配者,对车辆运营有着管理责任、车辆营运是公司的工作任务,适用法人工作人员执行工作造成损害的,法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4、保险公司,依照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的是过错侵权责任,车主承担的是转承责任,因车主是车辆运营的支配方和收益方,应当车辆运营过程中的责任进行承担。出租车公司承担的是法人工作人员转承责任,因出租车公司系该车辆运营任务的的支配者和收益者。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赔偿:一种情况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部分进行计算。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
    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
    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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