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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咨询一下,被法院执行的人,公司己停交,自己可否补交?法院能执行社保吗?

案件执行 2019-06-20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 单位社保补缴:
    1,社保经办人员带单位社保证、公章、支票或者现金办理。
    2,先填写补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3,由社保补缴窗口计算需要补缴的费用,当场用支票或者现金补缴
    4,补缴并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当月欠费的补缴按正常单位社保缴费额收取,次月补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人缴费的社保补缴:个人拿现金到缴费的社保局、社保所或者托收的人才中心办理,补缴当年的按正常缴费额收取,补缴往年的由各地社保部门按情况加收补缴系数(相当于滞纳金)。
  • 用人单位停缴劳动者社保,不辞退劳动者,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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