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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拆迁 但未安置完 我现在才发现 给别人和给我赔偿的不一样 我能打官司不

拆迁补偿 2019-07-19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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