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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做了清算组备案,现在不想注销了,工商局回复说没法撤销只能做注销,问一下,真的不能撤销清算吗?

公司清算 2019-08-08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
    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查中建议把握:
    1、公司股东会决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明公司不再执行前次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中止清算,继续存续;
    (2)解散公司清算组;
    (3)对公司是否已进行注销公告及进入清算财产分配程序的说明。
    2、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应关注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条件。如不符合,应不予撤销备案登记。
    3、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已发生变化的,登记部门应要求公司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
  •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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