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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时我给法院留了借条复印件,法院给我发了举证通知书,但是我没去,请问我的借条开庭时可以作为证据么法院起诉时我给法院留了借条复印件,法院给我发了举证通知书,请问我的借条开庭时可以作为证据么

债权债务 2019-06-18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时,对借条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债务人照样可以起诉,借条是最重要的证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效为二年。
    过期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院一般驳回诉讼请求。此时你的权利还是存在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但法律不提供强制保护了。
  • 你好,本案首先应当明确借条是否真实,如有异议,你们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期内向法院申请鉴定,如果借条经鉴定后系真实的,也就可以证明原告与你父亲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由于该借款发生在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则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你母亲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儿女如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你们可举证证明未继承遗产,即遗产没有分割,儿女自愿放弃继承,儿女从而无需承担就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偿还责任。 有关问题,请参看下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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