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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嫁女及孩子的户口仍然在本村我们还有土地可是村里土地补偿分红却没有我们的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是违法吗

征地补偿 2019-05-22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出嫁女能获得的主要分红是来自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转让获得的经济利益分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组织土地对本村村民实行以户为单位的承包责任制,未迁户口的出嫁女依法对户籍所在家庭的土地享有承包权及分红权。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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