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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个人因为吵架导致一方用石头故意砸伤脚,但是伤势不怎么严重的,还可以走路,算不算故意伤害,能定罪不?请问两个人因为吵架导致一方用石头故意砸伤脚,算不算故意伤害,能定罪不?

刑事辩护 2019-06-21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很高心可以解答您的问题,对于刑法故意伤害罪量刑,有一下内容: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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