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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居住地拆迁,婚后想把女方户口迁移到男方居住地。可是,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这样做难道违法了吗?婚后想把女方户口迁移到男方居住地。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2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赠与住房,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也是男方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除非父母有书面约定,注明是赠与你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 关于户口迁移产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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