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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房产的20%我已赠予侄子,只有口头有协议,但产权证分2份在个人手上,因为他没履行责权,我能收回赠予的那部分吗现有房产的20%我已赠予侄子,只有口头有协议,因为他没履行责权,我能收回赠予的那部分吗

综合法律 2019-06-22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暂时不会收回,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40年的产权,也仅仅是指40年土地使用权,一般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如果是住宅用地,国家规定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是40年。
    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能可以自动续期,这个是受国家的政策影响。在若干年后,商业使用年限的40年都快到期了,国家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调整。
  • 房屋赠予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予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予合同,赠予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予成立。赠予的费用为:公证费2%(按照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格收取),契税:3%(按照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格收取,赠予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的),外加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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